一个人是否出境旅行,去往哪个国家或地区旅行,旅行多久,如果是自费而非公款,那就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只要他的旅行活动没有损害他人的、社会的利益,其他人就无权以某种政治的理由来道德绑架他。当然,有时候公权力机关出于对人民负责的动机,就某个国家或地区因为存在难以评估的安全风险,建议公众在某个时间段内不要前往,对此,公众应该充分评估相关风险,然后决定是否出行。但公权力机关如此“提示”、“警示”都不属于“禁止性规定”,而属于“提示性条款”、“义务性规范”,因而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公权力机关发布行政命令,在某个时间段内禁止公民前往某个国家或地区,那公民就得执行,否则违法。所以在今日中国,在法无禁止的前提下,去哪个国家或地区旅行纯属个人私权利,其旅行活动与旅行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还是下行没多大关系,与出去旅行的中国人是否爱中国也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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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