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5-11-24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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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微普法##早安# 【每日学“典”:非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http://t.cn/A6HKWr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