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正义 25-11-24 08:41
微博认证:2010年感动中国候选人 打拐志愿者 北京卫视《我是演说家》选手 头条文章作者

湖南怀化市卫健委回复:就我反应的#18岁女孩所生孩子如何与人贩子成为母女关系# ,已查清,系“医务人员对婴儿身份信息核对不严谨”;如此严重的问题,怀化方面是避重就轻?还是刻意包庇纵容?这是我为什么当天报案后还要公开举报的原因;医务人员有没有收取好处?到底洗白了多少涉拐儿童身份?

按照怀化市卫健委的回复,医务人员是“核对信息不严谨”;我的理解也就是说仅:工作疏忽,不是故意,更没有参与帮助犯罪?

孩子本是7月11日由李姓18岁女孩所生,这张疫苗本和电子信息卡是7月25日办理,也就是说孩子出生14天后办理了这个疫苗本的信息在人贩子袁某名下,与人贩子成为了“母女”关系,上面写的出生医院是“家里”。

怀化方面解释,因为人贩子袁某伪造了出生证明,医务人员依据出生证明而办理的疫苗信息。

请问怀化市卫健委:专业的医务人员,在登记注册疫苗信息系统,出具疫苗本时,能不能基本分辨一个人14天前有没有生过孩子?她的形态,穿着?有没有判断?对基本信息要不要审核?

全套的信息只是核对不严谨就能造出来?也就说拿张假出生证明,也能办理出来疫苗信息?

卫健系统的三网(分娩、出生证明、疫苗)没有进行核对?

再公开恳请,湖南省级部门介入调查,回应关切:
①18岁女孩所生的孩子,如何到了人贩子袁某名下?
②仅是医务人员核对信息核对不严谨造成的?还是医务人员明知而故犯?成为人贩子的帮凶?
③有没有医务人员收取人贩子袁某的好处费?
④该案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相关的主管和分管部门、领导,有没有被追责问责?

这些洗白涉拐儿童身份的违法行为,本就是管理部门的失职失责所造成,有关部门应从严从重惩处和追责;同时以此为警示,才能震慑这类的违法行为!@湖南微政务 @新华社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