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民营企业家赵秀莲被“恶势力”案,重审首次庭审暴露重大指控错误
今天上午九点,山西朔州赵秀莲及企业员工22人涉嫌五种刑事指控“恶势力”案在朔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立案是在2022年7月,历经原朔州市左玉县法院一审,朔州中院二审,除了民营企业家赵秀莲被判十二年外,其他21个被告人都不超过有期徒刑三年,于是本案开庭时除了六十五岁的赵秀莲是从看守所带着手铐带进的法庭,其他21个被判人都是已经在看守所服刑完毕了,或者一部分人是被取保候审状态……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重审起诉书及变更起诉书内容后,多名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起诉指控发表了有理有据的程序意见:
首先,公诉机关的起诉文书违反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根据上去不加刑原则,本案原审公诉及法院审理都没有认为是犯罪的即有事实证据,再审公诉机关却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增加了新的所谓犯罪事实。公诉机关的行为,即违反了实体法律规定如果我新的犯罪事实应当补充侦查搜集证据,也违反了应当制作补充起诉书而不是做出一份变更起诉书来增加新的指控事实……
其次,多位辩护人提出来,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开庭前人民法院看应当将与起诉书一起的出庭证人、受害人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一并在开庭前十日内送达给被告人和辩护人,而今日的开庭法院合议庭并未有依法履行庭前职责……
综上,辩护律师表达的意见有事实有依据,事情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有理,不知接下来朔城区法院的审理是否能坚守法律的底线,既不冤枉民营企业家赵秀莲,也不放过赵秀莲供述的那个真正的煤矿董事长“蚂蚁贵”,他才是本案最应该被涉恶抓起来的“恶势力头子”,讽刺的是,其人却逍遥法外在暗处嘲笑着这帮“背锅侠”在被审判,同时也嘲笑着这些司法螺丝钉们的荒唐与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