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5-11-24 13:29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在家门口装监控需要邻居同意吗#?#在楼道等公共区域活动依然享有隐私权#】近日,一起“在家门口装摄像头被邻居控诉侵犯隐私权”的纠纷,引发关注。据报道,老王和吴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吴女士在自家门口外墙上装了监控,老王觉得摄像头能拍到他家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常生活,两人为此多有争执。更让老王难以接受的是,吴女士多次在业主群发布使用监控摄像头收集到的老王人脸视频,还配上贬损他人人格的激烈言辞。二人为此闹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吴女士拆除其门口可拍摄到老王住宅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并在业主群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为老王消除影响。
邻里间共用的公共区域内,彼此是否还享有隐私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垂坤律师表示,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小区内的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如电梯厅、走廊、楼道等,均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虽为共有,但个人在该区域内的活动仍属于“私密活动”的范畴,同样享有隐私权。例如,邻居在楼道内的交谈、进出家门的具体时间、家庭成员的外貌特征等,均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因此,即使是在公共区域,未经同意对其进行持续、清晰地拍摄,也可能构成侵权。详情🔎(作者 李一鸣) http://t.cn/AXLi39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