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男子打工11年未获分文,38万报酬的到账彰显正义。《劳动法》明确,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即需支付报酬,“自愿劳动”不能成为拒付借口。企业以“收留”为由拖欠薪资,既违背法律底线,也无视劳动者付出。此案警示:任何用工都需坚守法律红线,劳动报酬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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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男子打工11年未获分文,38万报酬的到账彰显正义。《劳动法》明确,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即需支付报酬,“自愿劳动”不能成为拒付借口。企业以“收留”为由拖欠薪资,既违背法律底线,也无视劳动者付出。此案警示:任何用工都需坚守法律红线,劳动报酬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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