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吴律师,我年初查出来胰腺癌,上个月复查已经转移到胃和肺了,我这半年放疗、化疗、手术都经历了,靶免治疗也尝试了,昨天医院让我出院了,我一直是自己去复查,偶尔请护工,我孩子还小,不想让孩子看到自己妈妈这样,老公忙工作出差多,我父母陪孩子,公婆去年就都不在了,也没有兄弟姐妹,从我化疗开始我老公就变得很忙,我其实心里清楚,所以我不打算把我的存款给他,他今年才37岁,万一他再婚再生个小孩,就没有人保障我孩子的基础生活,我想把我仅剩的存款给孩子留着,也不想再治了,累了,我现在纠结两个选择:
1、和我老公离婚,这样存款自然就归为我父母和孩子,我应该至少还有3个月时间,我只是没有治疗手段了,但是身体状态目前出了疼其他还不错。
2、指定父母和孩子为继承人,房子是我俩当初一起凑首付按揭买的,已经提前还完贷款,我想在我去世之前和老公去公证给孩子,不和他离婚,这样不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应该怎么选?我觉得人都会变,我刚生病时他看起来比谁都难过,我化疗以后很久都见不到他一面,所以我想要给我孩子和父母留足保障,至少有个地方住,有基础生活费。我父母都是个体户,没有退休金,但是老家那边有门市,每月能收租6000多,我自己是体制内的,我去世后应该公积金和乱七八糟其他的钱还有一些,加上存款,应该够孩子大学毕业和父母养老,我希望您帮我解答并上墙,麻烦了。
衍生话题讨论:如果生病或者意外去世,遗产应该立给父母、配偶还是子女?还是均分?如果子女未成年,如何让他们顺利继承遗产、生活得到基础性保障?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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