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 加计扣除的比例(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一般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 10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200% 摊销扣除。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 12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220% 摊销扣除。
备注: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2. 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备注:包含可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备注:此项目也包含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备注:仪器、设备如果同时用于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权、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3.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扣除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 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同时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计算加计扣除。#CPA[超话]##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涨姿势##科普##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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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