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耿长有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刘昌林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委常委、委员和省纪委书记职务。
此前,耿长有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发布于 北京
中共中央批准:耿长有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刘昌林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委常委、委员和省纪委书记职务。
此前,耿长有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