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死者被伪造成交通事故死亡骗保#【两死者均死于家中而非交通事故,定损员伙同他人骗保120余万收54万“感谢费”,法院改判了】#定损员伙同他人骗保120万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保案作出二审判决。人寿财保原查勘定损员胡某明知他人(江某某)虚构保险事故仍提供帮助,骗保两次共计约123万元,并收了54万元“感谢费”。事发后,其家属退赔54万元。 @红星新闻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中,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胡某的第一起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起行为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其第一起犯罪违法所得220000元,并责令其就第二起犯罪继续退赔保险公司170002元。 一审判决后,奉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胡某在两起犯罪事实中均应与江某某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全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胡某同时提出上诉,辩称仅构成受贿罪,请求适用缓刑。 二审中,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至于其事后收受的54万元,是江某某基于骗保成功而支付的犯罪利益分配。该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6898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