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屾山 25-11-2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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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沙皮犬猛烈撕咬在地翻滚,狗主艰难扯开 社区:系邻居误放被关的狗
#律师说法#
目前黑龙江省和佳木斯市都没有有效的地方性养犬规定,根据《民法典》《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狗主人需要对狗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涉事沙皮犬被认定为“烈性犬”(结合其品种攻击性及司法实践常见认定),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的规定,则无论狗主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也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狗主人均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合理损失,且无权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如果沙皮犬未被认定为“烈性犬”,则适用《民法典》第1245条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狗主人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如主动殴打、挑逗犬只)造成,否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误将狗放出的邻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0条的规定,邻居“误放被关的狗”属于“第三人过错”,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
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待到明年元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其中对于养犬人的要求将更严格。

如果狗主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