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冤假错案翻案 25-11-25 19:58

实名投诉!两级法院审理不公,非法虚拟币交易款竟成“合法收款”依据@所有相关部门

本人袁松,现就与伍月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2025浙0304民初5080号;二审:2025浙03民终4715号),实名投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存疑、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疏漏,恳请各级政府及法院介入核查,还我公道!

2022年10月9日,我因轻信手机APP理财指引,按“平台指导员”要求向其指定的“合作商家”伍月珍银行卡号:6213360339902630572)转账14195.4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然转账后款项始终未进入理财账户,后续得知该APP已注销,“指导员”告知因转账超时,伍月珍已与平台解除合作未转款,让我自行协商,而伍月珍始终拒绝沟通。

无奈之下,我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伍月珍,却遭遇两级法院不公审理,核心问题直指三点:

其一,一审庭审程序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庭审中法官无故迟到半小时,全程无合法庭审笔录,书记员、法官助理缺席,导致庭审关键事实、证据及双方质证内容无法固定,我无法核对自身主张,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庭审程序的基本规定,司法严肃性荡然无存。对此,我在二审中反复举证,却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核查,径直驳回上诉。

其二,两级法院刻意回避虚拟币交易违法性,事实认定颠倒黑白。伍月珍庭审中明确辩称,其收取我的14195.4元是与案外人的USDT虚拟币交易款,但其仅提供残缺截图,未提交完整区块链交易记录、原始账户流水等合法证据,证据链存在严重瑕疵。更关键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绝不能作为合法收款的依据!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对该核心抗辩理由的合法性未做任何审查,刻意回避虚拟币交易违法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同样无视该法律规定,认定“虚拟币交易违法与否与本案无关”,任由伍月珍以非法交易为由侵占我的款项,完全违背法律基本原则。

其三,法律关系认定混乱,裁判逻辑严重错误。我始终主张,本案核心是理财APP充值未到账、我因平台误导转账的纠纷,即便按不当得利审理,伍月珍取得款项也无任何合法依据——其主张的虚拟币交易本身违法,不能成为“有法律根据”的抗辩;我与伍月珍无任何合同关系、无交易合意,款项转入系平台误导及操作偏差导致,伍月珍纯属无偿获利。但两级法院均无视案件本质,错误认定我与理财平台存在合同关系,进而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完全无视“伍月珍非法占有款项”的核心事实,将我的合法财产损失转嫁为由我自行承担,严重损害我的财产权益。

作为普通公民,我始终相信司法公正,却在本案中遭遇程序违法、事实不查、法律滥用的不公审理,14195元款项被非法侵占,维权无门。现实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恳请各位领导及相关部门介入核查:

1. 核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程序违法事实,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2. 重新审查伍月珍虚拟币交易的违法性,否定其非法收款的抗辩效力;

3. 依法纠正两级法院的错误裁判,判令伍月珍返还不当得利款14195元及利息损失;

4. 规范基层法院审理流程,杜绝程序违法、法律适用疏漏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及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我愿对本次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交的所有证据均真实有效(附一、二审判决书全文),恳请各级部门重视我的诉求,及时介入核查并给予明确答复,还我一个公道!

投诉人:袁松

@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浙江司法 @温州司法 @浙江检察 @温州检察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