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婚前该不该同居,在一起生活就能知道合不合适。
随着社会观念的多元发展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婚前同居关系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双方可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相关精神及司法裁判规则,若未婚男女基于自愿确立恋爱关系,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经济上相互扶持、精神上彼此依赖,且具有共同组建家庭的意愿,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生活共同体,即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
这一认定在反家暴等场景中尤为重要,如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此类同居关系中的虐待行为可适用虐待罪相关规定,既契合“共同生活”这一家庭成员的核心特征,也为维护同居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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