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重婚#我刚才和朋友吵起来了,《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这个法案是:
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伤害才属于家庭暴力,身体伤害还是故意伤人的。
其次只要满足稳定同居+经济互助+社交公开等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一旦认定对方属于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也就可以认定是“家暴”……???
这个讨论下去就……一言难尽了,毕竟家暴太难治了[流汗]
还是重新强调一下,立法本意是为了覆盖更多特殊场景和关系(如同性同居、异性同居等等),目的是让保护范围更加全面,并不是复辟事实婚姻,也没有意图侵犯同居对象的财产利益。我们国家立法一直在进步,这一点应该是值得肯定的。http://t.cn/AXL04a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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