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把婚前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以适用反家暴法,还不如扩大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因为在那些反复身体伤害、精神暴力、分手骚扰、谣言的案件中,人身保护令是最有用的。毕竟家庭成员所形成的义务负担更重。像《妇女权益保障法》那样扩大人身保护令的范围,广东省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甚至把人身保护令扩大适用到陌生人。
其次,虐待罪很多时候还没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好用。
最后,治安处罚法里的故意伤害,也比家暴处罚好用。同居期间,被打一巴掌,按治安处罚法,就得治安拘留。按家暴处理,按照现实的状况,就更复杂了。http://t.cn/AXAYBP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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