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11月26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根据修订草案,各级总工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工会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等事项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据了解,截至2025年10月,北京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09万家,会员726.91万人,在京重点互联网平台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累计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56.66万人。(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华东、李睿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