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一天#上午开了一个庭,是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为车辆里程数被调过而产生纠纷。现在原告认为被告构成欺诈,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一赔三。一审认定定被告构成欺诈,撤销了买卖合同。退一判决了,赔三是按照调表之前的公里数和调表之后公里数对车辆售价影响的差额的3倍赔偿的。结果判决以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都上诉。原告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车辆的价款的3倍赔偿;被告认为,自己也不知道车的里程数被调过,不应当认定其构成欺诈,所以不应该撤销合同,退车退款。
开完庭后,就弄另一个案子的调解协议和笔录,其实前两天一直在调解,昨天下午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之间有两个案件,巧了,都在我手里。上周判决了一个。这周一,这个案子判决其实也基本都写好了,但我还是打电话试一下能不能调解,本来抱着不大的希望,因为开庭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没调解成。结果被告这边也就是上诉人,他说他本来也要找我的,认为我前一个判决对相关费用的认定是有问题的,还要求我给他一个书面的判后答疑。然后我们就在沟通,我耐心地和他解释了判决的依据等。最后我就顺便问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调解?没想到他说可以,我还以为他对我前一个判决有意见不会同意呢。根据他提出的方案,我核算好违约金等金额后,与原告联系,原告提出两个案子一起调解,但又不给我具体方案。这两天就一直在和他们双方沟通,昨天下午就两个案件含货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在内的总金额总算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后我也主动提出来了,两个案件都有冻结,双方可以考虑就冻结的金额直接扣划,即从被告被冻结的账户上直接扣划到原告指定的账户上。这样双方都省事,也能快速彻底解决纠纷。
上午临近下班的时候,调解协议和笔录,双方都在手机上进行了签字,因为除了扣划的金额以外,还有额外支付的款项,也定的是今天当场履行。原告这边是确认收到款项以后才签字。我其实是一大早赶在开庭前就给传到互联网法庭里的。
下午我就与这两个案件的一审承办法官沟通,将签过字的调解协议、调解笔录发给她们,同时和她们沟通扣划事宜。因为具体的扣划还要一审法官出具相应的扣划裁定才可以。保全的账户,一个在上海,一个在苏州,扣划还只能到当地银行线下操作。一审法官其实也都很为难,年底大家都很忙,这在外地,一出差起码得耽误两天时间。虽然她们都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直接拒绝,但是我也能感觉到,其实她们是不太愿意的,可能觉得我也有点多事。并且都表示自己的庭都排到了12月份,还表示扣划的话要扣划到法院的账上,然后再进行拨付很麻烦。然后我就和她们沟通,说我上周刚刚扣划了一个,是可以直接扣划到对方当事人账户上的,只要在扣划裁定书上写清楚就行,并且主动把我的扣划裁定发给她们参照。经过不断的沟通,两名一审法官最终都同意进行扣划,并且也和她们本院的执行局沟通以后,借助执行局的这个平台,委托当地的法院进行扣划,通过争取,也同意直接扣划到对方当事人的账户上。所以这两个案件也算圆满解决了。也要感谢两位一审法官,额外承担了扣划的工作。
提到的上周我扣划的那个案件,其实也是属于自己多事吧,本来也是判决了,对于我来说,我的这个案件也就结束了。但我考虑到当时二审中申请续保,基本上是足额冻结到了。因此,判决生效以后我就和双方联系,意思账户上有现成的这个款项可以通过扣划来履行判决。因为是五百多万的款项,如果说让这个义务人再重新拿五百多万也很困难;拿不出来的话,那就只能通过执行程序去执行。但通过执行程序,一方面义务人会成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肯定是有影响的。另一方面,五百多万又会产生高额的执行费。而且对于四五百公里外的权利人来说,申请执行来回跑也不方便,也会产生交通食宿等费用。
和双方沟通以后,组织双方算好本金、违约金等金额,提供好账号,我就出了扣划的裁定书。上周四义务人收到了执行款,特地还发信息表示感谢。540万的款项,迅速扣划完成到账了,比他申请执行还要快而且省去他很多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