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玉溪市澄江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一名男子正办理业务时,口中散发的酒味引起民警注意。民警询问了解,该男子说自己是开车前来办理业务的,在其准备驾车离开时,民警将其拦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人交代,自己前一天晚上饮酒,睡醒后觉得酒醒了,便驾车前来处理违法,完全忘了“隔夜酒”也可能构成酒驾。最终,该驾驶人被依法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云南交警提示:隔夜酒隐患大,睡醒不等于酒醒,第二天如需驾车,前晚请勿饮酒,并保证睡眠充足,确保安全。http://t.cn/AXL0un1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