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虚开专票这个事,只有最高院认为有自营业务的企业,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接受虚开属于逃税罪,不是虚开专票罪。
实务中,各级法院都不这么执行,最高检更是观点完全相反,甚至财税界也都不认可。这事就挺有意思的。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就是最高院拿来宣传自己观点的。有一种努力想证明自己的感觉。也不知道这个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指导裁判会有多大用处。
发布于 重庆
就虚开专票这个事,只有最高院认为有自营业务的企业,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接受虚开属于逃税罪,不是虚开专票罪。
实务中,各级法院都不这么执行,最高检更是观点完全相反,甚至财税界也都不认可。这事就挺有意思的。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就是最高院拿来宣传自己观点的。有一种努力想证明自己的感觉。也不知道这个典型案例的发布,对指导裁判会有多大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