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平台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是苏某,被强执金额为0呢?
假设苏某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署某些商业合作产生法律纠纷,别人要告他,因为盖了公司的章,走的公司的账,法人也盖章签字,对方就只能告公司,陈牧驰身为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没告法人却告占比份额10%的苏某,且诉求强制执行金额为0,不管是第一责任人还是强执金额均不支撑商业纠纷这个推测。
更大可能是股东与股东之间产生纠纷,所以才会越过法人直接告股东,但公司股东只有两个,身为企业法人的陈牧驰和股份占比10%的苏某,那么就是陈牧驰告了苏某,苏某不愿意配合,只能法院强执。但陈牧驰诉求法院强执金额为0,很明显只是要保护自身权益而非赔偿为目的,近日显示苏某已退出公司股东身份,那这个变更就是陈牧驰的诉求。
没看到好聚好散,只看到陈牧驰坚持自己的原则,对方却不配合,无奈下只好寻求法律保护,股份占比绝对优势的法人要靠法律保护才能保全自身权益,怎么着都是被欺负了吧。黒粉到底搞什么歪曲事实呢?居心何在?[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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