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州案二审赢了!周兆成律师解密胜诉关键】
#周兆成律师[超话]##刘学州网暴案二审胜诉#
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二审赢了!对于这一结果,欣慰与沉重交织——欣慰的是,法律终究为逝去的少年讨回了公道;沉重的是,这个胜诉来得太痛,代价是一个15岁少年的生命。
坦白的说,从接手案件到二审落幕,我们走过了漫长的诉讼之路,而这份判决的意义,早已超越个案本身。
第一,不是亲权近亲属,也能为逝者维权!庭审中,上诉人一直质疑:“养家外祖父母不是刘学州亲权意义上的近亲属,凭什么起诉?” 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之一。
作为代理律师,我反驳说法律保护逝者人格利益,核心是维护人格利益的延续性,而非机械限定“亲权近亲属”。刘学州养父母双亡,与生父母失和,生父母显然无意愿维护其名誉;而养家外祖父母,是抚养刘学州长大的实际亲人,他们与刘学州的情感联结,比许多血缘亲属更深厚。
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一核心逻辑:赋予事实抚养人诉讼主体资格,不是突破法律,而是填补“无人维权”的空白,是法理与情理的完美契合。这也让我们看到:法律的温度,藏在对“实质正义”的追求里。
第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单条评论”也需担责。上诉人辩称:“我只有几千个粉丝,评论只有5个点赞,怎么可能构成侵权?” 这正是许多网暴者的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随口一说”,人微言轻就不用负责。
我反驳道:侵权的认定,不在乎粉丝多少、点赞高低,而在于言论是否越界、是否造成伤害。刘学州是未成年人,命运坎坷,心理本就脆弱;而“不善良”“有心机”“身败名裂”这类言论,不是合理批评,而是赤裸裸的人格否定与侮辱。
最后,二审判决支持了我们观点,再次明确:即使网暴是“多主体行为”,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没有“法不责众”的豁免,只要你的言论超出了法律边界,伤害了他人,就必须承担后果。
第三、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需要“特殊保护”的硬防线。
刘学州的悲剧,让我们看到未成年人在网络暴力面前的脆弱。作为律师,在庭审上我始终主张: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而要体现在司法裁判的每一个细节里。
二审判决坚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指出:对成年人而言可能只是“严厉批评”的言论,放在承受能力极弱的未成年人身上,就可能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认定,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划出了清晰的“红线”——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在未成年人面前必须再退一步。
刘学州案尘埃落定,但反网暴的路还很长。这份判决告诉我们: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每一次网络发言都需要谨慎,因为你的一句话,可能就是他人的一道伤。愿这个胜诉,能告慰刘学州的在天之灵;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清朗的网络环境中成长;更愿所有网友都始终铭记:言论有边界,法治有力量,网暴,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