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5-11-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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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国内也代理过楼房失火的案子,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是这类案子超级敏感,受害者不是一般会有很多人嘛,但是咱们往往能看到关于火灾的报道,很少看到火灾之后,房子烧没了,怎么赔钱的报道。

第二个是这类案子容易发生在老房子里。

第三个是每次出现这类案子,大家就会反思消防车够不着、消防安全不注意这些问题,然后折腾一阵子,然后就打回原形一切照旧。

我瞎举一个例子,某城某年某老公房,一把火裤衩烧了,我们代理其中几家去维权。毕竟是房子没了嘛,业主的诉求无非是,赔钱、安置、房子拆了重建,由于我们目前经手案例多是老公房,业主一般都有三种:公房租户、房改房业主、二手房买家。

公房租户没有产权,产权属于单位——甚至整个楼都有个产权单位。

房改房业主交了几万块钱,但是有房本,如果房子在一线城市,也是大几百万的价值。

二手房买家是真的花了几百万买的房子,一把火烧没了。

这个时候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对过火的房子做评估鉴定,一个是安全性,一个是危房鉴定,就是两个ABCD。

比如说这个房子评估安全性是D,但是危房可能评出个B。

这两个标准有什么区别?前者是打官司用的,通常认为安全性AB级不退房,CD退房。

后者是政府决定是否做应急处置用的,通常认为C级危房加固处理,D级危房拆除重建,当然,都要对业主进行疏散。

那么作为一个一把大火烧过的房子,产权单位不一定承担责任,所以很多时候业主都想把政府给拉进来,同时由于危房涉及到是否要拆房的问题,所以业主往往希望能把房子评为D级危房。

历史上有很多著名的D级危房,比如天津的八里台、海港城,上海的楼倒倒。

泥石流、地震、不均匀沉降都可能导致一个房子涉及到这个问题,火灾其实是日常很常见的一种情况。但是由于评D级危房和政府的处置有很大关系,所以这个D级危房评不评,怎么评,评完以后是否公开,就有很多情况了,不是案子里面的人很难知道详细情况。

不考虑危房问题之后,剩下的就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总包、实际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的互相扯皮了。

作为业主,他的损失是一个结果,具体到谁造成了这个损失,业主是很难简单锁定一个责任方的。

比如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子,就是老房子漏水,要修,产权单位招标了A公司修,不知道为什么资金没落实,社区街道又介入招标了B公司,没想到这个招投标被C公司(围标)中标了,B和C公司背后都是同一个老板D,老板D顶着C公司的名义把工程转包给了E,E拿到工程之后乱堆建筑垃圾把房子点着了,这里还有监理公司F。

业主起诉的时候,ABCDEF都说是别人的责任,索赔官司打的像三国杀。

媒体通常喜欢在着火的时候报道,报道之后,政府喜欢在火灾之后反思搞活动。

有时候是清理违建,有时候是整治电动车乱放,有时候是清理楼道,当然,遇到高层建筑,反思最多的就是消防车的上限通常就50米,风一吹就没有50米了。

所以楼的高度太高就是个问题。

香港比较典型,就是50年代他就因为大火反思调整了物业服务制度,今天搞事情修房子的“立法委”也就是咱们的业委会,其实就是当年大火的制度产物,某种意义上,咱们可以理解为他这个制度比我们现在的制度还要先进一些,最起码他能定期翻新老房子,而我们现在对老房子的翻新工程基本依靠政府主导:政府主导的翻新往往针对体制内的小区,商品房小区以后的翻新谁来管还是个问题。

消防车够不到50米以上,但是楼经常高达百米甚至二百米,那就还有直升飞机可以灭火,从本案来看效果显然也有限,无法100%避免悲剧发生。

所以限高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限高、降低容积率,不盖200米、100米的高楼。

2025年新规,全国的楼盘高度限高都降到了80米,我认为恐怕有朝一日,还要朝着50米努力。

其实当下北京就多是50米以下的楼,尤其是2025年开盘的这些,多是花园洋房低密度社区,六层带电梯,上面加一层复式,下面加一层做下跃。

我想在这里提醒,居安思危,下跃地下室也有同样的火灾隐患。

当下我们的小区建筑设计,几乎就是复制粘贴同样的模版,地下室都有一个联通的地下停车场,用来满足小区的车位配比。

按照我们的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决定了每一块地的容积率之外,还有车位配比,比如1:1.1,比如我小区设计1000套房子,我就要做1100个车位。

你上面是高楼做出1000套房子,那1100个车位就不可能全是地面车位——房子都把面积占了,于是车位就往往放到地下。

现在我们地下室还不全是汽油车,新能源汽车是充电的,要大量布置充电桩,电车就有自燃问题,会有更高的火灾隐患。

所以从防火角度考虑,地下室和地上,必须要进行足够的隔离。

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流行的设计,为了1楼好卖,就把地下室和1楼连在一起送给业主,这就导致业主的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场往往是一墙之隔。

这个设计其实是要做违建的,这是当下房地产的潜规则,就是全行业都知道这是违规的,但是没有不这么干的,就是在验收的时候,1楼和-1楼是隔离的,验收通过之后就要打通变成一套房子,于是,一旦一辆电动车自燃了,烧穿了地库和业主家的墙,上头的房子就会变成烟囱一样,从下面一路烧上去。

现在这场大火房子着了,大家一定非常痛心,但是救人这事光靠咱们痛心是帮不上忙的,所以我们更有意义的事情就在于要借这个机会居安思危,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我们自身的火灾隐患。

-1F的下跃设计既然已经是普遍情况了,不如早点出台规范使其合法化的同时,对已经存在的下跃进行整改,要求开发商在-1F加装消防喷淋设施,重新进行消防验收。#香港大火至少36死279人失联#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