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车润海
25-11-27 18:4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仿真案例十一参考答案

甲、乙意图绑架丙索财物,二人趁王某不备盗走其小型汽车,并电话告知王某使用该车一天,用后返还。二人驾驶该车携带作案工具至丙家附近,冒充警察与丙电话联系,谎称其子涉嫌刑事案件需向其调查,欲将丙骗上车后予以绑架。打电话后,甲、乙误认为丙已产生怀疑而逃离现场,并通知王某在指定地点将轿车取回。#决战考研#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
构成。理由:甲、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绑架故意,客观上为了实行绑架而准备了工具,故甲、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2.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不构成。理由:甲、乙虽然盗走王某的轿车,但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故不构成盗窃罪。

提示(不用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将车辆送回并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3.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不构成。理由:甲、乙冒充公安局的领导欺骗丙是为了顺利实施绑架行为,而不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非法利益,缺乏招摇撞骗的故意。

4. 甲、乙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形态?
甲、乙构成绑架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甲、乙为了绑架丙欲将丙骗上车,绑架行为尚未着手,但自以为无法继续完成绑架而放弃,故甲、乙构成绑架罪预备。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