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 被迫离职
有个同事想离职,于是给公司寄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
谁也没想到他会这样做,他的工作表现都很受领导表扬,和同事相处也很好。
但他就是做了。在办公室里我碰到他,问他怎么有勇气寄通知书的。
他说我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需要勇气,只是真实操作罢了。
其实我们公司也避免不了这种事情,因为现实条件每个人都符合寄出这么一份通知书。
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已经超过两个月了,而且是长期处于这种状态。
更好笑的是,如果自己主动离职 ,这剩下的工资还不会一次性发出来。
所以员工会寄被迫离职,一是要回所有工资,二是借此获得赔偿。
公司收到这位同事的被迫离职通知书后,员工关系负责人并没有马上找这位同事谈判。
同事也无所谓,正常上下班,有人接班也认真交接。
正当我们都以为,这位同事等着和公司谈判获得有效信息的时候,同事交接完工作便正式离职了。
后来通过打听,同事也不想和公司闹得太僵,公司承诺一个月内发放他剩余的所有工资外,
也给他做了失业报备,五险一金也多交一个月。
到此,一场看似销烟的“战争”,最后友好结束。
按照劳动法,如果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是有权利以“被迫离职”的方式进行离职,也能获得N+1的赔偿。
如果公司拒不赔付,还能再追加附加赔偿。
一般走到这一步,都是鱼死网破的状态,如果实在不想闹僵,就像我的同事一样,争取自己眼前的利益,也是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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