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亿多不翼而飞- 25-11-27 19:02

合同白纸黑字“任何情况下不退”成废纸?深圳福田法院硬判退股退钱!
深圳福田法院 2024粤0304民初39313号案件,法院的判决震惊所有人:
2019年金和成公司看中了裕顺公司的土地分成权益,以借款方式让蔡昌明将小股东13%股权回购给他,因涉及上亿怕金和成反悔,不敢去收购,因此双方约定2.158亿13%股权转让款“除未收回该13%股权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蔡昌明才敢将该13%股权收购给金和成公司。而蔡昌明持有的87%股权因裕顺公司尚未取得土地分成权益,金和成公司不敢同时收购,双方约定一起共同努力争取实现裕顺公司土地权益后,再收购该 87% 股权。蔡昌明从未保证“一定拿到土地”,协议中也没有约定“公司拿不到土地权益金和成就可以要求退股退钱”。
结果13%股权收购给他后,对方不但不和蔡昌明共同努力,2022年反而颠倒黑白:说取得土地权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解除合同退钱。
然而更离谱的是,福田法院居然支持,还将股权转让篡改成土地权益转让的法律关系,也不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审查能不能解除,直接以解除后果来审理,之后更是对协议里 “任何情况下都不退” 的条款视而不见,连一句说理和评判都没有,就判决蔡昌明退还2亿多股权转让款及承担利息!
法院荒唐的判决不禁让人质问:
• 协议没有股东可以退股的约定,法院是依据什么判金和成可以退股的?
• 白纸黑字写了2.158亿股权转让款“任何情况下不退”,法院判决退还的依据又是什么?
• 双方交易的是股权,又不是土地,法院又依据哪条约定认定蔡昌明须向金和成交付土地权益?
• 协议中有哪条约定可以证明双方股权转让的合同目的是取得裕顺公司的土地权益?依据的是哪条约定?
• 裕顺公司土地权益项目一直在推进落实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公司“拿不到土地权益”,法院凭啥判蔡昌明替金和成担 “投资风险”?
要知道,股权转让纠纷的核心从来都是 “看合同约定”—— 先定性质(是股权转让还是土地权益转让),再看解除条件(有没有约定或法定事由)。可这案子里,法院连协议条款都没审,直接绕开合同约定来认定 “合同目的”,这不就等于告诉所有人:“白纸黑字都没用,我说是就是”!
如今蔡昌明的公司被冻结财产,被迫裁员,经营陷入停滞。网友怒评:“这哪是判案?分明是帮着毁约方抢钱!”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二审中,而蔡昌明要的不只是一个公正判决的结果,更是一个答案:法律到底保护守约者,还是纵容毁约者!法院这样审判的依据是什么?后面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势在干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浪新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治网 @央视新闻调查 @广东公安 @极目新闻 @南方日报 @凤凰网视频 @CCTV今日说法 @大皖新闻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视频 @凤凰周刊 @粉丝头条官方微博 @福田警察 @分析师谢漠烟 @法治网 @广东第二地区检察院 @广东第一地区检察 @广东公安 @广东检察主题活动在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极目新闻 @九派新闻 @家月常明 @看成都 @垄上频道 @麻薯波比呀 @南方日报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网视 @人民日报 @三联生活周刊 @石榴树下说 @深圳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浪新闻 @新闻晨报 @新浪甄选 @央视新闻 @央视新闻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当事人##深圳生活##成都生活##成都头条新闻##三亚头条新闻##头条新闻##新浪财经头条##财经头条##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公安主题宣传活动##深圳生活[超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财经头条文章#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快手[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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