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未单设家暴罪#】#让隐藏在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暴力被看见#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当事人纳入“家庭成员”范畴,并将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
有观点担忧,把同居暴力、精神虐待都纳入家暴范畴,会不会“稀释”家暴的严重性?这种担忧源于人们一个常见的误解:认为“家暴”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无独立的“家暴罪”。家庭暴力行为,是根据受害人被施暴的严重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来处理施暴者的。比如:造成受害者轻伤二级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长期虐待、情节恶劣,可能构成虐待罪。
也就是说,是否认定为“家暴”,并不直接影响定罪,而是影响受害者能否及时获得保护、施暴者是否受到应有制裁。 http://t.cn/AXL8lWj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