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 25-11-28 08:38
微博认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外籍旅客在机场摔倒谁负责?北京四中院这场发布会给你答案】11月2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的工作情况、举措及成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国戏凤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曦参会。

据李迎新介绍,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作为首个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新收案件6648件,审结6808件。其中,新收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735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153件。

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涉诉国家持续增多,国际性特点日益突出;案件类型持续增加、大标的案件占比较高;涉外程序复杂、跨境司法协作量增加;适用域外法和国际规则情形增加;公司类纠纷引发的案件增多,内部治理问题凸显。

此外,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在会上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外籍旅客与航空公司等航空运输责任纠纷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明确了国际航运承运人的免责适用前提,具有典型意义。

2017年8月,德国籍旅客张某乘坐德国某航空公司航班抵达北京某机场,在通往机场大厅的固定廊桥处乘坐自动扶梯时,张某被行李绊倒摔伤。张某认为,空勤人员未协助其搬运行李与家人会合、催促离机等事件构成《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事故”,起诉请求航空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行李损失和相应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航班出发地和目的地分别为德国某市和中国北京市。我国与德国均系《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故该案应优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蒙特利尔公约》对“事故”并未给予明确的定义,但从公约国际司法实践中广泛认可的观点来看,事故是意外的、不可预见的、不寻常的且与旅客自身无关的事件,不包括旅客自身对常见的、正常的、可预料的航空器运行的内在反应。从国际航空运输实践及行业规范来看,均未强制要求空勤人员承担协助旅客搬运行李的义务。张某主张空勤人员应主动协助其将行李搬运到与家人会合之处以及航空公司基于正常履职行为而进行的清舱提示等情形不构成公约中的“事故”,本身不具有直接引发人身损害的现实危险性,与张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认为,公约第二十条的承运人免责条款以承运人满足第十七条的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本案承运人并不符合责任构成要件,并不存在免责条款适用的空间。北京四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部分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典型案件,法院结合国际航空运输司法实践,将“事故”界定为“意外的、不可预见的、不寻常的且与旅客自身无关的事件”,并强调其不包括承运人基于安全与效率的常规履职行为或旅客对正常运输过程的自身反应,为准确区分航空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正常管理、服务行为与需承担责任的“事故”提供了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并厘清了承运人责任构成与承运人免责条款的适用关系。本案裁判为准确适用公约审理同类涉外航空运输纠纷提供了清晰、系统的法律规则适用指引,为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条约解释提供了中国司法样本。

会议最后,李迎新表示,北京四中院下一步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为指引,聚焦新时代首都发展战略定位,着力推动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不断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贡献力量,更好地服务保障国际交往中心和“两区”建设。(记者:熊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