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吸笑气卖笑气都要被罚#】#禁毒# 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修改了《浙江省禁毒条例》,对打击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中存在滥用情形的“笑气”等物质做出进一步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增设规定,发现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等滥用情形的,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
同时,条例还明确,对实施临时管制的物质,禁止个人吸食、注射;禁止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禁止为个人吸食、注射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违反相关规定,为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相关物质或者为其提供运送、仓储等帮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滥用“笑气”会导致不可逆的严重健康后果。据相关研究表明,“笑气”成瘾机制和冰毒等类似,滥用会导致严重的躯体、精神依赖。
因好奇心强、辨别能力弱,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已成为主要受害群体。近年来,因滥用“笑气”诱发的非正常死亡、自伤自残、盗窃、斗殴、卖淫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杭州公安) http://t.cn/AXLnSZI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