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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8 11:43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11月28日上午,14岁女生被同班男生杀害案一审宣判:深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

综合媒体此前报道,钟某某曾在案发前搜索“未成年人杀人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邯郸案判刑”等等相关内容,并在听到已经倒地的女孩呼喊救命时,再次折返后并连捅数刀。

法院认为,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既然如此,法院为什么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呢?

的确的,刑法第48条规定,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但49条又同时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抑或是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

钟某某在实施故意杀人时,仅有14周岁,依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八大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受第49条限制,无期徒刑已是顶格处罚。

据观察,在本案宣判以后,人民日报也就量刑等相关问题,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对方表示,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均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均不得判处死刑。我国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自然就得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因此,哪怕本案对家庭、学校、社会乃至国家来说都是悲剧。

但受规则所限,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遇到了,只能算她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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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