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向顺 25-11-2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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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应分级并设考察期。

找到了这个 《2026年起吸毒记录可封存 》说法的法律条款原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实行)》的第136条得出的。#封存不意味彻底清除特定情况可查询#

意思是属于治安处罚而不属于刑事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吸d、pc、my、酒j等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拘留记录,会保存、不会删除,但要封存保密、不对社会公开,仅有国家机关根据需要时,才有权查询。

这样的做法,初衷是为了保护减少社会歧视,避免"一次违法终身污名化",帮助悔改者回归正常生活,尤其针对因治安处罚影响就业、教育等权利的人群,减轻这些处罚带来的负担。

因为在往年治安处罚的统计中,多数为轻微违法,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小,一次处罚毁一生确实太冤枉,应该给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封存这些轻微者治安处罚记录的做法,也确实对社会益处很大。

主要是避免有些人被一次处罚毁一生之后,如果没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被当正常人、生活无法走入正常社会轨道的机会,那容易破罐子破摔,死猪不怕开水烫,变得更加极端,做出越来越恶劣的事情,对社会做出更大的伤害。

然而,虽然这样做有一定道理、有其价值,但我觉得:

应该分层分级处理,且保留1-3年考察期,而不是所有的治安处罚,都一刀切进行封存。

对于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啥严重后果、非故意违法、初次违法但没有再犯等情况,导致的治安处罚记录,应该在处罚后观察1-3年,如果一年以上没再犯,那确实可考虑封存保密,减少歧视,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对严重违法且造成后果的、主观恶意大故意违法的、屡次违法再犯的、被处罚后一年考察期内又被处罚的,不仅应该保存记录、不保密,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不然,如果处罚力度太小、造成的后果损失太小,会让那些恶人肆无忌惮、有恃无恐,会造成更多的社会伤害,无辜的人将受损害。

这对社会上遵纪守法的良民不公平,更对不起那些奋斗在一线查案、抓违法犯罪的公安警察们,更对不起那些因禁D之类工作而牺牲的烈士们。

南通文旅关于这件事的言论被力挺,就是老百姓的呼声,是老百姓朴素价值观、是非观念的体现。

需要重视起来,尽快完善、详细化具体细则,明确分级分层处理的标准和考察期设置标准。

#赵宏教授吸毒史封存法案争议#

#南通文旅#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