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记录封存的规定是第136条,该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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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封存范围是全面封存原则。这意味着,除了吸毒行为,所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例如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留下的记录,都将被纳入封存范围。
在2026年新法施行前,我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部分单位可能因各种原因接触到这些记录,这导致行为人在就业、升学等关键环节面临歧视和阻碍,陷入“一次犯错、终身受限”的困境。新法施行后,情况将发生根本变化,常规背景调查将无法查询到已被封存的治安违法记录。
“封存”在法律上意味着这些违法记录将被严格保管并限制公开和使用,其目的在于让行为人在承担完法律责任后,避免终身背负污点。但这不等于记录被彻底“消除”或“销毁”。
新法同时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封存的记录可以被查询,这主要是为了平衡个人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查询的例外情况严格限定在以下两种:
1. 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如果确有必要,可以依法查询特定人员的违法记录。
2. 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里的“国家规定”通常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防止随意扩大查询范围。
而且无论在哪种例外情况下,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被封存记录的情况。
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其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目的是避免“一次犯错、终身受限”。治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封存记录可以防止轻微的过往错误对个人就业、教育等权利造成永久性、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减少社会歧视,为行为人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机会。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则有另一套更为严格的犯罪记录管理制度。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