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黄赌毒相关治安违法记录排除在封存范围外的反馈意见
尊敬的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司法部 :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现就2026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条款,提出核心诉求:坚决反对将涉黄、涉赌、涉毒相关治安违法记录纳入封存范围,请求明确将其排除在封存条款适用情形之外。
我的担忧与理由如下,均源于对社会公共安全、普通民众合法权益及公平正义的基本考量:
一、黄赌毒绝非“轻微违法”,其危害具有社会性、成瘾性与传导性,不可与普通轻微违法混为一谈。普通轻微违法多为个体行为,影响范围有限;而黄赌毒是社会乱象的根源——吸毒不仅摧毁个人健康,更是贩毒产业链的需求端,多少缉毒民警为打击贩毒牺牲生命;赌博极易引发债务纠纷、家庭暴力、挪用公款等连锁犯罪,让无数家庭破碎;嫖娼不仅滋生涉黄黑产,更会传播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威胁公众健康。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远超一般轻微违法,其记录本应作为警示永久留存,而非“封存”后让公众失去知情权。
二、封存黄赌毒记录,本质是让守法者为违法者的“改过机会”买单,严重损害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私营企业数量庞大,承载着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就业需求,而私企并无权限查询员工的治安违法记录。求职时,无人会主动披露自身黄赌毒劣迹,这意味着私企员工、同事乃至合作方,都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动承担健康风险(如传染病传播)、财产风险(如赌徒挪用公款、吸毒者盗窃)、安全风险(如吸毒后上岗操作失误伤人)。14亿守法公民从未犯错,凭什么要为800万涉黄赌毒违法者的“优待”,牺牲自己的安全感与合法权益?这种“少数优先、多数承压”的规则,完全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三、违法必担责是底线,封存记录削弱了法律的惩戒与警示作用。黄赌毒的成瘾性、再犯率极高,很多人并非“一时糊涂”,而是明知故犯。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警示他人“不可触碰红线”。若将这类记录封存,相当于降低了黄赌毒的违法成本,传递出“犯错后可隐瞒”的错误信号——涉毒者可能继续复吸、涉赌者可能重蹈覆辙,而潜在的违法者也会因“代价不大”而心存侥幸。这不仅无法从根本上帮助违法者改正,反而会纵容乱象滋生,削弱社会对黄赌毒的零容忍共识。
综上,我再次强烈请求:修订相关条款,明确将涉黄、涉赌、涉毒相关治安违法记录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永久留存其公示与查询通道,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社会代价,让守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真正保障,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感谢您倾听普通公民的诉求,盼复!#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黄赌毒##915拒绝黄赌毒##禁毒#
发布于 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