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无天日 25-11-28 20:40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双高胎[超话]#sgt#哥的全宇宙#
下面六项是构成一个喜剧作品的骨骼与灵魂。在任何一项上,两部作品都存在着本质的、系统性的差异。所谓的相似之处,均仅限于“使用了平行宇宙概念”这一最表层的设定。
这是【使用“平行宇宙”这一公共概念】时,为维持叙事逻辑清晰而必然存在的【通用语法】,而非【独创性的表达】。

· 【必然存在“多个自我”】: 这是平行宇宙设定的逻辑前提,如同“时间旅行”必然存在“过去与未来”一样。这是思想,不是表达。
· 【必然存在“对比”】: 平行宇宙的核心戏剧冲突就是“比较差异”。但比较的对象和目的才是表达。《饭店》比较的是人生状态,目的是展现虚无;《哥》比较的是兄弟存在与否的结果,目的是确认情感。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保护的是独创性的具体表达,而不是思想、概念本身!“平行宇宙”作为一个公共科幻概念,就像“爱情”、“穿越”一样,谁都可以使用。对方连最基本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都搞不清楚,就妄下结论,其法律基础完全错误

指控者拿不出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实质性相似”内容作为证据,全凭一句轻飘飘的“感觉像”,就给我们扣上“抄袭”的帽子?这是典型的“我闹我有理”,是彻头彻尾的举证责任谬误
这对创作者的精神与名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讨论,而是一种赤裸裸的名誉侵权和精神迫害。“空口鉴抄”是文化创作领域的毒瘤,如果使用一个公共概念都要被扣上抄袭的帽子,那以后谁还敢创作?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