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carefree 25-11-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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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河边奶爸”(现更名为“河边老师猛蹬三轮车”UID:6412018784)名誉权纠纷案,为避免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偏听偏信、以及一些人浑水摸鱼,我现对此事件以绝对客观的视角,梳理一下时间线,还原真实情况,以正视听!

2024年7月11日起,“河边奶爸”先无故使用“垃圾”(以图片表示)、“鸡”(以图片表示)“la ji”等字眼对我人格进行侮辱,后又贴出我所在公司信息,我报警后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我于2024年12月11日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起诉,因案卷被丢失,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开庭,2025年10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1、“河边奶爸”(现更名为“河边老师猛蹬三轮车”UID:6412018784)向原告发布道歉声明;2、“河边奶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500元。原判决见附图。

在收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立案传票后,“河边奶爸”并没有在成都提起反诉,却于2025年3月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因为他的多次、频繁辱骂,且从线上蔓延到线下,我在微博中对其进行回应说到“狂咬乱吠”、“疯狗”等字眼),我于2025年4月份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传票,并于2025年6月16日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1、原告向被告发布道歉声明;2、原告向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及律师费1000元。

从时间顺序上,我先于2024年12月11日于成都法院起诉,“河边奶爸”于2025年3月份北京法院起诉,因案卷丢失以及法院案件量不同,成都法院(2025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迟于北京法院(2025年8月22日作出判决)作出判决。

作为事件挑起者,无缘无故多次、频繁以侮辱性词语辱骂、诽谤我的“河边奶爸”仅需要道歉和支付律师费,却不需要向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我因无法容忍其对我的辱骂,在微博上进行了有限度的一次回应,却被判决由我向“河边奶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两种判决无疑助长了其肆意践踏他人尊严的嚣张气焰,(作恶反而受益?),让我内心的公正、公平观念轰然崩塌。但除了法律这一杆称,人民群众心中也有一杆称,谁是谁非由君评!

北京一审法院和成都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我均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中院今日(2025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成都中院已经受理了我的上诉,目前待开庭。

PS:我会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并将成都中院判决结果进行公布。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