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用什么方法来定义生命,生命的本质都不在DNA、组织或肉体等实质形式中,而是在这些实质形式所包含的能量与信息之无形组织中。生命的本质就是能量与信息。科技自身也是思想和信息。生命与科技这两者似乎都基于无形的信息流动。
科技是自然生命的延伸,(虽然苹果手机与向日葵可不一样。)科技源自人类的心智,但我们心智的产物(即使是人工智能这种具有认知性的产品)与心智本身,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我们不把绘画、文学、音乐、舞蹈、诗歌以及一般的艺术归在科技这一类里。但实际上,我们应该这样做。如果UNIX的1000行字母能算是一种科技,那么用英文写1000行字母(比如《哈姆雷特》)一定也具有相同的资格。两者都能改变我们的行为,影响事件的进程,带来新的发明。因此,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巴赫的赋格曲就应该与谷歌搜寻引擎和iPod算是同一类
—都是由人类心智产生的有用之物。
指环王的小说里的文学描写是一种发明,用数字方法拍成电影,展现奇幻生物也是一种发明。两种表现方式都是人类想象力产生的有用之物,都能够深深地影响读者和观众,他们其实都属于科技。
亮闪闪的硬件,文化艺术,社会制度和各种智能产物,关键法律,哲学思想,对人类来说,他们应该都是同一种东西。
他们都是一种自我强化的创造系统。
当你在玩微信的时候,看起来你是在控制着微信这个软件,但也有可能微信是一种自我强化的智能体,它其实在控制着你。
科技只能做人类允许他做的事情。科技并没有自主性。这个观点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出现之后,已经发生了180度的转弯。
科技从我们印象里的一种无机体,慢慢变成了复杂的有机体。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