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岁男生26刀刺死女同学被判无期,女孩母亲要申请抗诉,她说即使判死刑也无法接受她永远失去了女儿。代理律师呼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是否可以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来自苏式刑法,将犯罪构成拆解成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部分,四部分缺一不可。那么其中一项比较弱比如主体层面系未成年人,能不能由其中一项比较强补足呢?比如客观方面手段极其残忍。原来不是不可相互弥补的,但是对未成年人这块有个原则叫“恶意补足”主观恶性太大也可以补足年龄(主体)上的不足。这说明这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有一个特别突出是可以补足其他方面的。但是这一原则不能直接断案,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目前刑法学界也在推动对犯罪弱化主观和主体因素,凸显客观层面对社会的保护。
本案中钟某川,不仅蓄谋已久还不动声色,不给你一丝防备警惕的机会,而且作案后还不惜自伤冒充见义勇为,其心机之深沉,手段之毒辣远超成年人犯罪,具有极高的社会危险性。被判无期即使实际服刑20年出来才34岁,正当壮年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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