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情况相似,结果却差距很大?
2025年4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潘某某在自家楼栋门口被住同小区的同班同学钟某某杀害。
该案件于2025年10月1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11月28日, 上午9点30分,法院公开一审宣判:钟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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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下午三时,广东揭阳普宁葵坑的4岁男孩晨晟在村里走失,孩子的父母心中焦急,到处寻找,最后却发现他们的孩子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邻居家17岁的女孩利用了他们一家人长期以来的信任,故意诱拐了他们年仅4岁的儿子,用非人的残忍手法将这个幼小的孩子杀害了。
事后还故意欺骗前来寻找的孩子家长和搜救人员,向他们指示了错误的方向。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拘捕,但官方未发布任何公告。
首先,杀人没啥可洗的,但为什么这个14岁的,是被判顶格的无期,而这个17岁的只有15年+7w赔偿?
太奇怪了,有人能解惑一下吗?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