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几天引起了巨大的讨论。
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经过7年的草案审改,这一条一直是规定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却在2025年6月24日第三版草案中,把主体扩大为全体治安违法人员。我检阅了2024年7月1日的第二次审议稿,和2023年8月29日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均发现这一条的主体本来是未成年人,本来是对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封存制度的特殊规定。
根据检索,前两次的审议稿(包括2024年7月1日的第二次审议稿)都有30天的广泛征求意见的窗口期。也得到了社会数千条修改意见。但2025年6月24日第三次审议稿中有关封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人员的第136条,却将前两次都规定的“未满十八周岁的”这一限定词去掉了。扩大为全体治安违法人员。
搜索发现是为了贯彻落实20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予以封存。于是,在两日后的2025年6月27日,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一版审议稿。这一次,确实没有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很多人会想,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到底是因为它是个行政法,只能做行政处罚,所以在程序层面上,修订草案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行。这也是为什么效率上,第三版的草案是今年6月24日修改的,今年6月27日已经通过了,明年1月1日实施。
群众会想,那能不能把嫖娼、酒驾和吸毒入刑,这样就解决了?(可是这些行为目前只能构成行政处罚,不能上升到犯罪)。然而,在法律层面,刑法的修订需要享有提案权的主体提出修订草案,全国人大进行审议,经过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过半数通过才行。修正案则需要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三议,再表决过半数才能通过。基本上群众希望嫖娼酒驾吸毒入刑的这种良好的愿望不可能实现。
我又做了一遍AI搜索,发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确实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次审议稿中出现的。2023年8月29日的征求意见稿和2024年7月1日的第二次审议稿均只规定了“未成年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但在2025年6月24日的第三次审议稿中,却删除了“未成年人”的表述,直接扩大为所有治安违法人员。目的是为了“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般认为“轻微犯罪”的界限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来2024年的审议稿规定的只是未满十八岁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记录进行封存,社会意见也是基于未满十八岁这一前提来讨论的。起草的第三稿却凭空一变,这一个为了建立轻微犯罪封存记录的大方针压下来,就把未成年人保护法范畴的部分扩大成全体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人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