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2·模拟案例二参考答案 #决战考研#
甲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唯一的股东为新加坡公司乙公司。2022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以 1000 万的价格受让乙公司所持甲公司51% 的股权。同时约定,乙公司应当在 4 月 20 日前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要求报送商务部审批,每迟延一日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董事会认为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内部授权范围,拒绝办理审批,并通知丙公司废弃该合同。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办理审批手续之前,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2)如乙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丙公司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3)若乙公司恶意阻止审批条件成就的,可否视为该审批条件已成就?
[参考答案]
(1)未生效。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当事人未办理批准手续的,该合同未生效。
(2)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反报批义务条款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3)否。办理审批手续是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欠缺非法定性,并非附条件的合同,不适用视为条件成就的规定。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