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闲谈 25-11-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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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很简单:法律在前,服务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任何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触犯法律在后,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记录在案或公之于众。要检讨的是个人,而不是法律本身。

老祖宗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大多数人的利益)之上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规范。 ​

发布于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