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拍房的交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最新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核心精神非常明确:除有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
这意味着,保证法拍房的交付是执行法院的法定义务。竞拍后无法未交付的情况,是最高法此次新规旨在重点解决的历史难题。
根据新规,执行法院在法拍房交付环节承担着以下关键责任:
1.负责腾退交付
对不动产进行处置时,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需要组织腾退的,法院应制定预案,先督促有关人员主动搬离,拒不搬离的,应依法强制腾退。
2.严禁推卸责任
新规明确禁止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使用“不负责腾退交付”或“占有使用情形不明”等类似推卸责任的表述。
3.尽职调查与如实披露
执行法院必须对法拍房的权属、占有使用、权利负担(如租赁、居住权)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并在公告中如实披露,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
如果遭遇法拍房交付的困境,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
这是第一步,了解延迟交付的具体原因,并正式要求法院给出大致的交付时间表。
2. 申请强制执行腾房
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腾房。
3. 向上级或监察部门反映
若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或其内部的信访、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督促。
4. 留意新的解决方案
一些地方也在探索创新模式来破解执行难题,例如安徽蚌埠试行的带封过户方案,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在查封状态下完成过户和交易,以提高效率。
总而言之,保证法拍房交付是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长期无法交付的“历史遗留”问题,最高法的新规为您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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