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这次很多人情绪上来在虚空打靶,现行的法律法规都不看一眼的。
不管是《禁毒法》还是《戒毒条例》,都明确指出吸毒者(戒毒学员)的信息和档案是依法给予保密,非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向社会公开的。这个法条不是明年开始,是已经实行二十多年了。很多人以为吸毒原来能公开,这是错的,原来也不能。
《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四十三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把《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里面的一些原有内容整合/衔接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这本来是一个实践结果已经证明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禁毒政策,这些年吸毒违法是持续下降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合道德洁癖但有用。
倒是真正有变化的是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现在新法不能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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