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家里有直系亲属犯罪的人就不应该参与立法,不应该担任人大代表职务,他们必须回避利益冲突。
我认为我们的立法应该引入新的审核环节:1.所有立法机关内部讨论过的条文或改动,必须交由公安、武警、军队、法院进行广泛讨论,他们才是执法的主体,谁执法谁有更大的话语权,那些高高在上的被西方彻底洗脑的法律人凭什么制定人民的法律;2.立法机关内部,低位法必须服从高位法,不能把高位法未定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装到低位法里。凭什么更小的制定行政法的部门可以挖刑法的墙脚,把犯罪行为装到违法行为里;3.家里有真系亲属犯罪的人,不能担任人大委员,不能参加立法相关工作,必须回避。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