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感慨完这次封存舆情折射出的法学界集体劳东燕化,劳教授就跳出来现身说法了——“也是法律界的共识”。
劳教授是一类典型代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或本世纪初的名校法学院出身,走出校门就在省以上法检机关工作或是继续留在高校从事法学相关的学术工作。
受益于时代,他们现在都忝居高位,起码也塞满了中层;也受限于时代,他们不假思索地接受了外来的一切关于“现代”的定义。
正如我作为一个劳东燕的长期观察者评估的那样,劳教授大约不是个坏人,但一定是个已经是某种理念的形状的固执念经人。废死、轻刑、用非亲历不可知……就是好,虽然这么多年了也没法向群众说清楚这为什么好,但作为一种“世界潮流、文明方向”,这就是好。
为了理念而辩,再推动理念成为法条,毫无疑问,他们成了一个我国的教士群体。他们也有着一种自己的法教义学,不是那个和法社会学相对的法教义学,而是以“现代西方”为彼岸世界的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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