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资料比对,我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程序有如下不解的地方。
根据二审稿,违反治安管理记录的封存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图1)。到三审稿已经变成了所有人。
而这样的改变,在三审修改意见的报告中并未体现(图2)。
在对于整个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也只是提到根据“有的”人士提出,建立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制度,并未提及二审到三审的变化(图3)。
为了确保自己没漏查,我专门搜索了涉及该立法的合订材料----咱人大常委会的公报2025第四号,其中合订了对法案修改的历次修改和审议报告(图4),结果发现,在审议中出现“封存”的只有两处:
一处是2023年6月报告,那时间还是对未成年人的记录封存(图5)。
另一处就是2025年6月报告,和图4表述一致(图6)。
之前曾提过,法案从二审到三审,意见征集数量是锐减的,其中群众来信只有56封(图7),也没查到二审到三审变更的细节内容,只看到像赵宏这样的教授提到是他们主张修改的(图8、图9),而我们看不到改后大家对此的讨论。
根据我国的《立法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法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或调整时,要听取基层和群体代表意见;第四十条又规定,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要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图10)。
那么三审稿是哪些基层代表参与讨论的?在将封存范围由未成年人调整至所有人后,又是在何处公示并征集意见的?我确实没有找到相关出处,希望有知道的朋友能告诉我。
另外,就在我们讨论封存的有效性时,赵宏教授作为倡导者之一已经多次宣称封存记录也是过渡,最终将彻底消除(图9、图11),这是她个人意思表示还是立法考虑,也希望能为我开惑开惑。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