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吸毒违法记录封存”这个事站上舆论风口浪尖的赵教授,我看了一些她的研究,包括她在会议上的一些发言。发现一些耐人寻味的地方。
她关注的,或者说是拿来说事的,提出主张的,总是一些非常极端的个案,她赋予这些极端个案某种虚构的普遍性,再用这种虚构的普遍性去争取司法实践中的权利空间。这已经上已经不是法学领域的学术实践,而是一种政治活动了,本质上是福柯权力空间理论的政治实践。
以《论语》里孔子“伤人乎,不问马”的例子来讲,赵教授关心的都已经不是马,而是马厩中跳蚤的安危了。
这种司法倾向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如果一个社会运行的法律完全是倾向于少数极端异类的,那么最终的运行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被忽视的大多数”从意识形态层面上抵触和摒弃法律,仅依赖对刑罚的恐惧而维持最低程度的社会合作,而那些表面上属于“特权者”的少数异类的权益实际上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因为他们不过是赵教授这类人拿来“说事儿”的工具,他们也许享受了1%的权力,却承受了99%的仇恨。另一个是“被忽视的大多数”努力向少数异类靠近,以获得法律的倾斜和保护,最终当所有人都变成“少数异类”的形态时,原有的“异类”概念已经不存在了,又需要重新界定“少数异类”,然后重新开始下一个福柯式的循环。
由此引发的对立、撕裂、仇恨和动荡,在西方世界里绝对不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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