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岳业鹏 25-11-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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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答题情况评析]

今天的案例考查是担保制度,有一定难度,特别是理由的准确性和完整度。

1.第一问考查民法典新增加的抵押物价款的超级优先权。撰写理由需突出“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和“交付后十日内登记”两个关键词,同时结论要强调结果即“超级优先权”或者“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部分同学虽写了十日内登记,但未明确是“交付后”十日内登记,或者写“设立抵押权后十日内登记”,均欠准确。另有同学未能识别出该考点,按照登记先后判断清偿顺序,进而定性结论出现错误。

2.第二问涉及合同相对性的例外。理由需突出“第三人对债务履行具有合法利益”。有同学按照民法理论以“涤除权”为由作答,也可以得分。戊公司履行债务后,不仅有追偿权,还可取得相应的抵押权,不少同学没注意到该细节,作答有所遗漏。

3.第三问涉及正当买受人的保护规则。理由的核心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是登记抵押权追及效力的例外。有同学以受让人取得物权作为理由不太准确。还有不少同学定性判断错误,误写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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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