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界的共识,是立法通过了,是高层决定,意思就是别找个人,这是想以势压人吗?提案专家不是整个流程环节的一部分?且是源头,而且接受媒体采访宣传自己的主张,如今面对公众质疑也是必然。教授如果想为朋友发言,应该从专业角度正面解释公众疑问,而不是忽略核心问题,转而高高在上地不让公众发声//@劳东燕2004:南都的这个评论说的很明白,违法纪录封存来自高层的决策。哪有自己认同的意见未被立法机关接受,就大规模围攻特定的持不同意见者的道理?在公共问题上,别人持与你不同的观点,就是她/他的罪过,活该受到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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