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录、聘用人员时过度采集或限制轻微违法行为的公民进入的设置才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法的原因,法律设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即违法即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已完成,应当不再受到辅助处罚,在大多数社会行业或职业中应当允许这部分公民有报考的权利(高危、幼师职业、特殊行业除外),封存轻微违法记录非删除,意在留有一丝间隙,让这种情形不再受到株连,这是社会精细化运行的一种补丁模式……
发布于 北京
在招录、聘用人员时过度采集或限制轻微违法行为的公民进入的设置才是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法的原因,法律设定的“过罚相当”原则,即违法即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已完成,应当不再受到辅助处罚,在大多数社会行业或职业中应当允许这部分公民有报考的权利(高危、幼师职业、特殊行业除外),封存轻微违法记录非删除,意在留有一丝间隙,让这种情形不再受到株连,这是社会精细化运行的一种补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