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向顺 25-11-30 23:48
微博认证:职场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比治安处罚记录封存更让我感到疑惑不解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强 迫他人吸-毒,居然只是拘10-15日并处一千-五千罚款的治安处罚,还能被封存记录,这处罚真的太轻了。

我认为,强 迫他人吸-毒,应当是是强-奸一样恶劣、甚至更恶劣的严重恶劣刑 事犯罪。

这东西,一旦沾染上,就是终身噩梦,很难戒掉,容易复吸,沾上一辈子就容易被毁掉了,健康受损,人生受影响。

强 迫他人吸-毒,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更是违背他人意愿,伤害他人身体生命健康,毁坏他人人生,让人家破人亡。

对个人和社会的伤害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意极大,是严重违法犯罪。

这样的行为,怎么能和普通的危害较小的治安处罚情况并列、怎么能才采取那么轻飘飘的处罚?怎么能让其犯罪记录被封存?

这样的条款是谁提出来的又是怎么通过的、问过老百姓和缉毒英雄们的意见吗?

对于其他轻微治安处罚的情况,我觉得在处罚完并设置考察期并在考察期过后封存记录,我还是支持的。

要防止被一次处罚毁一生、无法重新做人走入社会轨道的人,变成更恶劣的罪犯,成为社会更大的危害,给轻微违法者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不给人逼上绝路、留条生路。

但对八十五条规定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封存,不能轻饶,甚至应该按刑事犯罪严惩重罚。

我认为这个条款,如果和刑法里的使用场景一致,那应该删除,和刑法合并就行了,不应该单独列在治安处罚里,对这类行为严惩重罚,并且不能封存记录。

让恶人作恶的代价变大,震慑恶人,才能有效保护更多好人。

如果刑法里已经有相关规定,又还要在治安处罚法里列这么一条,就应该再出具详细的解释说明,具体解释规定这一条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说明其必要性。

否则容易造成老百姓无解,也容易让基层执法人员不知道该怎么办,让作恶之人钻了空子。

#2026年吸毒记录可封存#
#反对吸毒记录封存# #禁毒#

发布于 北京